{{ $t('FEZ002') }}學務處|
一 、考量國內外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其政策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實施對象:自111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檢疫地點: 「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於「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於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檢疫者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簽具「入境旅客直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供備查,以利於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二、相關疫情資訊另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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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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