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服務學習時數及採計期間
1. 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六小時服務學習課程。
2. 擔任幹部(包含班級、社團及學校幹部、小老師)不得採計為服務學習時數。
3. 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二、各校服務學習之計分,以學期服務時數為結算採計單位,其配分由基北區高級中等學 校入學作業要點訂之。
詳情參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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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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