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為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名稱。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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