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請符合資格的學生於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 $t('FEZ003') }}2023-09-05
{{ $t('FEZ014') }}2023-10-05|
{{ $t('FEZ004') }}2023-09-08|
{{ $t('FEZ005')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