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8月15日賑基字第000112011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如下:
(一)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1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前述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旨揭助學金自112年9月10日至112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倘貴校有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彙整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
四、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 $t('FEZ003')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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