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將旨揭計畫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重要訊息處;另請各校相關處室提供計畫附件三競賽得獎學生鑑定訊息,並依實施計畫作業時程辦理後續鑑定工作。
四、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官網、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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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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