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12年6月20日新北動防保字第11233489181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該處訂於112年8月17日及8月24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於板橋動物之家舉行兩梯次「愛護同行」校園動保教育工作坊,邀請7位講師講授校園犬認養相關課程,報名參加者將獲得教師研習時數5小時及4本動保好書,報名截止日為112年8月3日,額滿人數為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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