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對象為清寒之隔代教養家庭,申請學生請務必詳實填妥並檢附完整相關証明文件與資料,
校內申請日期:自民國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3日截止。
一、申請條件
1. 隔代教養之學生 限由祖父(母)撫養之學生身份申請本獎助學金,若申請對象之親生父母俱存,且均具工作謀生 或家庭照顧能力者,非屬本獎助學金對象, 將排除在外不具申請資格。
2. 家庭所得 隔代教養家庭須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3. 年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符合設籍於新北市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條件。
4. 殘障/重大傷病 申請人本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上述條件2. 之年齡規範,亦得申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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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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