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2年1月6日新北教國字第112001855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及教師(含幼兒園),有意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者;且當學年度具備參與遴選與介聘資格者 。
三、檢附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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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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