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6月15日新北府教社字第1111092237號函(諒達)續辦。
二、因場地考量,為使賽程順利進行,旨案預計辦理時間及地點調整後如下:
團體甲組: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至10月27日(星期四),訂於板樹體育館辦理。
團體乙、丙組及個人組: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五),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辦理。
三、惟請各校保留彈性時間,確定賽程須以報名完成後排定之賽程為主。
{{ $t('FEZ003')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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