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11年6月27日新北教新字第1111193379號函辦理。
二、前揭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969號函、教育部109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00581號函及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三、各校依旨揭規定於審核假單時,應審慎考量學校教職員生之健康安全,出國假單需經校長或其授權者核准;公立學校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辦理,於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辦理請假或出國註記等事宜。
四、另於當事人返國後,應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等措施,凡非因公出國者,倘請防疫隔離假為不予支薪,並應依本局111年5月31日新北教中字第111098369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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