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本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1年4月 30日(星期六)於淡水國中(美術類)、新埔國中(美術 類)、重慶國中(音樂類)及江翠國中(舞蹈類)舉行。
三、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1年5月7 日(星期六)於泰山國小(美術類)、碧華國小(音樂 類)及新埔國小(舞蹈類)舉行。
四、本案涉及考生升學權益,爰依期程辦理並訂定旨揭處理原 則。為維護考生權益,倘有考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術科測驗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37.5度以上,且再次以耳溫槍測量達攝氏38度 以上者,致無法應試,得依規定申請補考或退費,詳見旨 揭處理原則。
五、新北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防疫措施處理原則,詳如附件。
六、相關事宜若有疑問,請洽各招生主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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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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