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017098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 部會、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建議修正旨揭參考 指引,並增訂「線上會議」內容,請辦理會議或活 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三、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 (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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