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10月17日新聞稿(附件2)辦理。
二、本市現行採階梯緩降方式逐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爰針對旨揭教育部之防疫管理指引,部分項目本市視需要另訂有加強防疫措施,爰請貴校除比照教育部最新修正規定辦理外,亦請遵守本市相關防疫措施,詳請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附件3)。
三、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除例外情形,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其例外情形包含於室外從事運動時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其餘事項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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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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