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0年9月3日本市109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檢討暨110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前揭會議決議,本市110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計畫,略作以下調整:
現代偶戲類、傳統偶戲類及舞臺劇類報名方式改以 GOOGLE表單方式提供承辦學校彙整,並將核章後報名表寄至承辦學校,始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日期訂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請務必依限報名。
比賽日期及地點:
舞臺劇類:110年12月7日(星期二)至12月8日(星期三)於南強工商辦理。
現代及傳統偶戲類:110年12月9日(星期四)至12月10日(星期五)於五華國小辦理。
領隊會議日期及地點:
現代偶戲類及傳統偶戲類: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五華國小辦理。
舞臺劇類:110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南強工商辦理。
修正「報名參賽之團隊,即視同無條件將該演出及劇本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作教育推廣之用。承辦單位將現場錄製各參賽學校比賽實況,並製作非營利性質之欣賞教學光碟或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於賽後寄送給各參賽學校,以發揮創意戲劇比賽推廣教育功能。團隊比賽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之規定。
偶戲類比賽區域增加「道具高度以2公尺以下為原則」之規定。 依據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新增「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最終確認之『參賽者名冊』照片」。 明訂比賽進行時,編導老師不得進入比賽區域,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視為情節嚴重取消資格。
三、凡參加本次比賽(含領隊會議)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領隊、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一律准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若逢假日,得於1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主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相關公假與課務排代人數規定詳如計畫。
四、本實施計畫電子檔同時公告於本局電子公文及承辦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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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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