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 置工作實施計畫。
二、管道一『書面審查』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適用對象:110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中七至 九年級學生。
(二)審查標準:依據鑑定辦法第16條第2款:「參加政府機關 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審查原則與方式如下:「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辦法」第16條第2、3、4款,審查原則及採認、不採 認獎項詳見附件,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四)書面審查採認獎項如下:
1、教育部主辦: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國語演說、作文個 人組)。
2、教育部所屬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博覽會、台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五)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一)網路提報時間:請學校於110年8月2日(星期ㄧ)至8月5 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至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 報。(https://esa.ntpc.edu.tw/)。
(二)截止時間:因110年全國科展頒獎典禮於110年7月31日辦 理,本局同意學校延後1日於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下 午4時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 市資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四、檢附國中學術資優鑑定書面審查原則。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7-28
{{ $t('FEZ014') }}2021-08-27|
{{ $t('FEZ004') }}2021-07-28|
{{ $t('FEZ005')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