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083242號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110年 6月25日障盟(110)字第051號函辦理。
二、手語業於108年1月納入正式國家語言之一,除為公用語, 亦為臺灣聾人專屬文化;手語為視覺語言,表情為說話的 語調,為手語溝通之重要一環,好的手語翻譯員會輔以鮮 明表情來強調語氣,讓讀者更理解語意。
三、為服務聾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每日疫情記者會搭配手 語翻譯,成為佈達重大消息標準配套,然近期部分學校拍 攝模仿疫情指揮中心影片,影片中手語翻譯員角色由學生 或老師扮演並隨意比劃,除無法正確表達,也不尊重專業 手語翻譯員。
四、轉知教育部重申尊重「不同族群用語文化」、「手語翻譯 專業」等原則,請於辦理手語相關表演或活動時,應在尊 重聾人族群文化及手語翻譯員之前提下,正確推廣手語文 化。
五、檢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來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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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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