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6月7日新北政二字第1101083126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端午節廉政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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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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