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5月17日新北原教字第1100945491號函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係為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族語復振工作,本次甄聘7名推廣人員,其服務地點及語言別如下:
服務地點:本市板橋區、三峽區、中和區、新店區、淡水區、鶯歌區及林口區等公所。 進用語言別分別為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
{{ $t('FEZ003')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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