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計畫申請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市市立國民中學校長,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或第10-1條資格規定者。
二、申請人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服務成績優良(最近3年內考核達考列四條二款以上者)。另最近3年內考核有缺者(或不滿3年)應補附缺考核原因之證明文件。
三、錄取名額:按學校屬性分為特教組、技職組及一般組進行甄選,錄取名額各組別各2名,共計6名,甄選錄取最低標準由甄選小組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甄選方式分為以下兩階段: 第一階段:5-6月辦理積分審查(佔40%)、筆試(佔20%)(考試科目:學校經營管理2題、課程與教學領導2題)、口試(佔40%),共計100%,依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階段:實習與考評。
五、實施方式: 實習期間,應同步參加當年度新北市領導培力課程,課程時間原則上為假日,課程內容與時程另行公告之。 實習考評通過並完成培力課程後,由本局頒發「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領導人才培育計畫訓練合格證書」。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七、考生須將報名附件資料送校內人事主任佐證,校內人事主任及校長核章(教育局輔導員須另請科長核章)後,將報名表及需繳驗資料影本,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掛號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鄭家昇科員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八、檢附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領導人才培育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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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12
{{ $t('FEZ014') }}2021-06-11|
{{ $t('FEZ004')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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