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4515A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畫旨揭計畫,預計甄選20間藝文場館與學校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三、本計畫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課程發展階段(110年8月1日~111年7月31日) 種子學校及藝文場館(含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合作,共同發展體驗課程。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補助藝文場館辦理教師增能研習或工作坊等教育推廣活動,提升教師運用場館資源及發展美感體驗課程之能力。 鼓勵前期種子學校(如附件)持續精進修整體驗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0年8月1日~111年7月31日)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四、據上,課程發展階段之種子學校將由藝文場館發展課程,並由教育部公布藝文場館體驗課程合作摘要後再行另案辦理;另有關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110年4月9日至110年4月26日前至藝拍即合網站(網址:http://1872.arte.gov.tw/index.aspx)完成線上申請,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五、旨揭計畫及相關作業要點電子檔,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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