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新北市國中藝術才能美術班書面審查作業(申請資訊)
一、受理申請時間:110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受理申請地點: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輔導處(勤學樓2樓)
三、適用對象:
符合申請資格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該競賽各等第人數排序之特優者。
四、申請檢附資料(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料不齊不接受申請)
1.書面審查申請表(如簡章附件二):
內容應詳實填寫,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並至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章(未經核章者,恕不接受申請)。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學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卡(核驗後核發)
4.填寫書面審查獲獎紀錄表,附上相關競賽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5份(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
5.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5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6.書面審查申請費用700元。
五、其他規定(如:書面審查方式說明)
請自行參閱簡章第6-7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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