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及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辦理。
二、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後續將由本局另行規劃辦理。
三、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將於110年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110年認證作業:
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申請對象: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110年7月至9月。
110年增辦認證作業:
申請期程:110年10月至12月底。
申請對象:108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9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審查期程:111年1月至3月。
四、倘前述教師未能於110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認證申請者,凡符合110學年度認證資格之教師,仍得於111年6月底前提交認證資料予本局,由本局協助該教師完成認證審查事宜。
{{ $t('FEZ003')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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