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公告,自本(109)年12月1日起出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戴且勸導不聽者,將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是以,請同仁確實依上開公告內容,做好防疫措施。
二、學校教職員如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請盡速前往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由醫師進行專業評估及後續處理,亦請同時依教育階段別寄送「通報名單」至承辦人員信箱(如附件1)。
三、防疫差勤管理措施:學校公務人員請依人事行政總處本年12月28日新修正「防疫,假怎麼請」圖卡辦理請假事宜;教育人員請另依教育部本年12月30日新修正「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規定辦理,另配合疫情動態隨時更新,請依中央各權責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教育部)最新發布差勤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1-04
{{ $t('FEZ014') }}2021-12-31|
{{ $t('FEZ00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