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
置工作實施計畫。
二、管道一『書面審查』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一)適用對象:109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中七至
九年級學生。
(二)審查標準:依據鑑定辦法第16條第2款:「參加政府機關
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審查原則與方式如下:「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辦法」第16條第2、3、4款,審查原則及採認、不採
認獎項詳見附件,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四)書面審查採認獎項如下:
1、教育部主辦: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國語演說、作文個
人組)。
2、教育部所屬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博覽會、台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五)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一)網路提報時間:請學校於109年8月3日(星期ㄧ)至8月5
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
報。(https://esa.ntpc.edu.tw/)。
(二)截止時間:請學校於109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4時
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市資
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四、檢附國中學術資優鑑定書面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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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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