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臺北縣英語教育諮詢會議紀錄及本局99年7月28日北
教國字第0990657124號「99學年度英語文競賽調整內容暨
比賽時程」辦理。
二、辦理方式如下:
(一)99學年度縣賽由積穗國小辦理。
(二)分組區賽承辦單位:全縣共分東中西區3組,採各區組分
工辦理為原則。
(三)東區組:含文山、瑞芳、七星區各校;中區組:含板橋
、雙和、三鶯區各校;西區組:含淡水、三重、新莊區
各校。
(四)本項分組區賽已透過校長會議推(選)薦承辦學校,分
別為文山區大豐國小、板橋區板橋國中、三重區蘆洲國
小承辦。分組區賽辦理時間由各區承辦學校訂定,惟請
於縣賽報名前完成各組區比賽。
(五)承辦學校名單確認後,由各區區務協助知會本局,各組區賽承辦學校請參考縣賽辦法訂定區賽比賽時程行文各
組學校,並副知本局核撥補助經費。
三、參加對象如下:
(一)分組區賽:臺北縣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比賽分為國小
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班級組
,每隊人數為15至36人(含學生伴奏,不含翻譜學生),每
校每組最多1隊參加。
(二)比賽組別:
1、國小低年級組:以班級為單位報名,不含音樂班。
(6班以下學校得以同年段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
2、國小中年級組:以班級為單位報名,不含音樂班。
(6班以下學校得以同年段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
3、國小高年級組:以班級為單位報名,不含音樂班。
(6班以下學校得以同年段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
4、國中班級組:以班級為單位報名,不含音樂班。(6
班以下學校得以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
(三)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參與,國小偏遠地區6班(含)以下學
校,倘同年段學生未滿15人,得以不同年段組隊報名參
加,以人數最多之年段為報名參加組別;國中偏遠地區6
班(含)以下學校,得以不同班級學生組隊報名。
(四)縣賽:由區賽各組擇優錄取,推薦最多5隊參加。推薦名
單請送縣賽承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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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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