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99年7月28日台國(二)字第0990117403號函辦
理。
二、為使優質藝文團體或藝術家與學校教學相結合,並整合藝
術教育政策、相關藝術展演訊息,提供有需要之學校教師
、機關團體及藝術家查閱,教育部辦理「藝拍即合-一個
藝術資源與學校媒合之平台」(測試網址為
http://1872.arte.gov.tw)。
三、本縣所屬藝術才能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社團展演活動
即日起可上網填寫相關內容。
{{ $t('FEZ003') }}20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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