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1.送件前請教師確認已經過校內初審,再列印申請表核章確認無誤後連同相關文件寄送達承辦學校。【國中:蘆洲國中;國小:實踐國小】 | ||
二、 |
倘教師欲親自送件者,請於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週末假日除外】至承辦學校繳件,並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 ||
三、 | 欲以寄送方式送件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送,並請提早寄送避免因時程耽誤影響個人權益。【5/3下午4時止停止收件】 |
{{ $t('FEZ003') }}2010-04-29
{{ $t('FEZ005')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