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本縣「99年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因應99年全國語文競賽將中學教師組與小學教師組合併為
教師組,本縣縣賽部分依全國語文競賽要點修正辦理,但
基於鼓勵教師踴躍參加語文競賽之原則,九大區區賽仍維
持98年競賽組別,將參賽教師分成中學教師組與小學教師
組辦理競賽,惟縮減各區中學教師組及小學教師組參加縣
賽名額,除新莊區、雙和區、板橋區、三重區取各項前2
名外,其他各區取第1名進入縣賽。
三、新增「團體精進獎」獎項,以獎勵努力推動語文競賽之學
校。
四、本計畫明定校長如有意願參加競賽,應報名組別為社會組
,其團體積分亦以社會組得獎人員方式計算。
五、本縣99年區、縣語文競賽各項競賽組別及對象、競賽項目
(原住民演說競賽項目變更為原住民朗讀)、競賽員資格
及限制、競賽時限(區賽朗讀各組限3分鐘,縣賽仍為4分
鐘)、內容範圍(教師組、社會組國語朗讀題材皆為語體文)及評判標準請參見計畫內容。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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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4-28
{{ $t('FEZ005')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