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二、 報名期限:申請介聘教師應於99年4月26日(一)上午9時至99年5月3日(一)下午4時止,至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s://esa.tpc.edu.tw/)「縣內介聘」完成申請資料填報,經校內人事室完成初審後,列印申請表件核章確認無誤,於99年5月3日(一)下午4時前,「寄(送)達」實踐國小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一、
缺額公告:預計於99年4月23日(星期五)公告。
(一)
縣級審查:99年5月6日(四)至99年5月7日(五)中午12時,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作業。
(二)
查閱審查結果:請申請介聘教師於99年5月7日(五)中午12時前,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確認審查進度及有否線上補件通知。
(三)
補件作業:倘「縣級審查疑義說明」註明補件者,,應於99年5月7日(五)下午4時前,將補件資料送達或傳真至實踐國小教務處(傳真:(02)29527699),逾時視同放棄補件。
(四)
公告結果:99年5月11日(二)下午5時,於教育局「電子公文區/教師介聘」區公告介聘達成名冊。
(五)
新職學校報到:達成介聘教師應於99年5月13日(四)上午11時前,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當日准予公假,惟課務自理;達成介聘學校未依限召開教評會審查者,視同無條件接受。
(六)
報到結果回傳:達成介聘學校應將審查結果於99年5月13日(四)下午3時前,回傳實踐國小(傳真:(02)29527699)。
(七)
其他事項:請各校教務主任務必確實核對申請介聘教師之研習進修時數,以維護教師權益。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04.21北教國字第0990359926號)
{{ $t('FEZ003') }}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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