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如題。獎勵說明如下:參賽人員部分─ 1、指導獎:指導各組各項第1名者,嘉獎2次;第2、3名者或優等,嘉獎1次。
2、依據「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之第12項第2款第1目辦理。
3、檢附比賽成績公告表敘獎名單乙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09-12-30
{{ $t('FEZ005')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