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如題,如欲提報,請各單位於99年02月22日(一)前推薦送件(逾期視同放棄)。
二、推薦書、訪查表格式如附件檔或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逕行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aspx。
三、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書請以電子檔登打,孝行事蹟簡介字數至少600字,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推薦書後,推薦書之簽章欄位應加蓋承辦人、機關單位首長之職章方為有效;推薦單位欄位應加蓋印信(未加蓋者,不予受理)。各單位送件時,需檢附推薦書2份並張貼受推薦者之半身正面2吋照片2張及4*6彩色生活照電子檔3-5張,惟受推薦者家境清寒無法提供時,請推薦單位於實地訪查時協助拍攝。
(二)推薦單位應派員實地訪查,確實填寫訪查之人員及時間、地點。
(三)受推薦者如屬家境清寒,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證明文件。
(四)曾獲孝行獎表揚者請勿重複提報;最近3年內,如有不良紀錄者請勿推薦。
(五)前揭推薦書、訪查表及附件等資料請先以電子檔寄送承辦人後再函送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憑辦(程序未完備者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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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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