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自98年12月1日起,25歲以下青年〈含學生〉可依中央擬定之「民眾最有利原則」進行疫苗接種。如家長欲讓尚未接種之子女施打疫苗,可攜帶健保卡自行前往指定醫療院所或衛生所接受新型流感疫苗接種。
合約醫療院所名冊每2日更新1次,請至臺北縣衛生局網頁http://www.tpshb.tpc.gov.tw/右方流感疫苗專區─98年「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計畫12月1日後「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名冊下載。另因部分合約醫療院所採預約制,建議先打電話聯繫再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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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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