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98年11月9日台國(二)字第0980195052號函辦
理。
二、依教育部「研商新型流感補課原則及教師補(代)課鐘點
費會議」決議,將依各縣市政府經費申請數按比例統計補
助98年11、12月所需經費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動支預備金,
直轄市最高補助以50%為上限,目前本局已預估相關補代
課經費,向教育部申請中。
三、依教育部相關補助原則,自11月1日起上班時間以外(含
第8節課後及假日)進行之補課,教師得依其實際補課節
數核實請領補課鐘點費或核予補休假,惟上班時間之補課
(含學習總節數外之時間,如:早自習、週三下午等)以
補休假辦理為原則,且不溯及既往。
四、另行政人員於上班時間外(含第8節課後及假日)因班級
補課加班,得請領加班費或核予補休假,擇一辦理;導師
於上班時間外雖未實際授課仍到校陪同學生亦視為加班,比照行政人員辦理。
五、本案將俟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再另函轉知各校申請補
助之方式。
{{ $t('FEZ003')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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