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相關事宜:
(一)選拔項目:包含『推動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團體楷模王』、『指導教師楷模王』及『學生楷模王』等項目。
(二)特別獎勵:榮獲『團體楷模王』之團體或社團另頒贈1萬2,000元獎勵金,作為持續推動服務學習團體或社團之經費。
(三)送件日期:100年04月19日(星期二)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送件地點:新北市大觀國民中學學務處(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號)。
二、本案聯絡人:大觀國中學務主任郭月秀,電話:22725015轉320。
三、檢附新北市99學年度服務學習「楷模王」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
四、相關訊息已公告於本市教育局/電子公文。
{{ $t('FEZ012') }}
{{ $t('FEZ003') }}2011-03-03
{{ $t('FEZ005')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