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本局98年10月26日局授住字第0980303927號函諒達。 | ||
二、 | 為增進公教員工福利,協助解決居住問題,轉介適當優惠貸款管道,本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結合社會資源,透過公開徵選方式,自95年11月1日開辦『築巢優利貸』以來,普獲公教同仁好評,申貸者相當踴躍。為繼續服務同仁,「築巢優利貸」第3期,由華南銀行獲選承作,已自98年11月1 日起開辦,辦貸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 | ||
三、 | 本貸款之特色如下: | ||
(一) | 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不含軍職) | ||
(二) | 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0.265%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47%。 | ||
(三) | 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用途、償還能力與銀行擔保品估價規定辦理。 | ||
(四) | 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作為擔保(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 ||
(五) | 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五年),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 ||
(六) | 還款年限:最長20年。 | ||
四、 | 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辦之同仁,逕洽華南銀行各地分行。又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貸款人因本貸款與銀行發生任何糾紛,應依與華南銀行之貸款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 ||
五、 | 另因本貸款係住福會公開遴選銀行辦理貸款,政府並未補貼利息,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教員工可在華南銀行搭配該署「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 |
{{ $t('FEZ003')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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