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教育部100年1月17日臺人(二)字第099022406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
三、 | 教師請假規則配合修正前,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法放假時,應視同公假,課(職)務並由學校派員代理。 |
{{ $t('FEZ003')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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