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並增進公教人員福利,本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推動公教員工特約老人安養中心,透過內政部提供96年度評鑑列為優、甲等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經邀集上開機構召開說明會,說明特約之各項權利與義務,計有18家參加特約,並提供優惠方案。 | ||
二、 | 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公教員工尊親屬、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憑各機關學校服務證、退休證明文件,享有本項優惠方案。(按上開所列各老人福利機構,為內政部96年度評鑑之優等、甲等機構,該會僅提供上開訊息供公教人員參考自行選擇,並無任何廣告薦證之推薦或評價之意,相關權利義務,仍應依當事人【公教人員與該機構】雙方訂約之契約規範內容而定,請於訂約時注意自身權益之維護。) | ||
三、 | 本次18家特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方案,已登載於本局住福會「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eserver.hwc.gov.tw/),請由該平台進入→優惠商店專區→安老區查閱。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e-mail至所屬每位同仁電子信箱,並請一併轉知退休人員。 |
{{ $t('FEZ003') }}2010-12-14
{{ $t('FEZ005')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