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貴區人事人員集中辦公中心本(99)年9月30日第3次聯繫會報建議事項辦理。 | ||
二、 |
查學校行事曆規定,寒暑假皆自休業式之次日起算為教育部統一規範,除寒暑假期間及國定例假日外均為正常上班日,學校寒暑假之起算時間,不應自休業式結束後之下午起算。 | ||
三、 | 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略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遇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另查本府85年3月8日85北府教一字第78113號函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未實施休假,如寒暑假出國觀光遇返校日,宜以事假登記,併敘。 |
{{ $t('FEZ003')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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