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除主任管理員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外,其餘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各校參加選務工作講習之人數過多,請與公所協調分梯次參加。 | ||
二、 |
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得於選務工作次日起6個月內補休1日,惟以不影響課務(自行調補課)為原則。 | ||
三、 | 另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者,佈置投開票所暨清點選票工作,本局同意准予公假排代。 | ||
四、 | 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且6個月內未補假或自動放棄補假者,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予以嘉獎1次鼓勵。 | ||
五、 | 本府95年6月26日北府教學字第0950478223號函公告之「臺北縣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配合選務工作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 $t('FEZ003')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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