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請有意申請之學校備妥附件2「演出計畫申請表」1式4份及計畫書光碟1份,於99年10月31日前函送下列收件單位:
(一)各國中小組:資料請函送臺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地址:臺北縣板橋市僑中一街1-1號4F,邱肇純收。
二、本計畫及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樂齡學習專區╱服務專區╱最新消息下載。(http://moe.senioredu.moe.gov.tw)
三、餘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10-10-01
{{ $t('FEZ005')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