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活動時間:99年度10月06日至10月22日,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同意學校教師每場次全程參與者依實核給該場次教師研習時數(研習編號:本公文文號,課程代碼:3-3-006)及公假(惟課務自理),相關活動資料(含簽到退單等)請自行留存備查。
二、其餘規定請依「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辦理。
三、相關活動訊息業公告於臺北縣教育資源網。
四、相關訊息請逕自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10-09-29
{{ $t('FEZ005')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