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人(三)字第0990150818B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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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條文即將於100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2條規定,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相關規定業已修正,銓敘部亦於99年8月30日以部退二字第0993228566號函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 ||
三、 | 至教育人員部分,因教育部擬具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於99年5月1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迄今尚未通過,爰相關作業暫無法進行,如有退休教育人員洽詢上開事項請各校人事單位妥為說明,避免產生誤會。 | ||
四、 | 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依規定實施,並規劃因應措施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 $t('FEZ003') }}2010-09-20
{{ $t('FEZ005')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