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為提供北縣年滿65歲以上老人更完善、多元化社會福利服務及維護身體健康,除原老人健保費補助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外,臺北縣自98年起擴大開辦老人健保費補助,其補助資格為設籍本縣滿1年,且老人或申辦老人為受扶養之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在6%以下,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二、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補助名單由社會局直接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對後,將符合補助名單提供給健保局,直接予以補助,另社會局已於99年03月份寄發通知信函予符合補助資格之長者。
三、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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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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