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依據臺北縣政府99.4.1北府人四字第0990278698號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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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費率為4.55%。 | ||
二、 | 中央健保局另並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製作「調整前後金額對照」提供民眾參考。 | ||
三、 | 另依該局網站【新聞稿】表示,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的第6類被保險人,其綜合所得稅率超過6%者,調整後之保險費為749元,稅率在6%(含)以下者,保險費不變(659元),差額部分(90元)由政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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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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