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 依據新竹市政府99年3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90029965號函辦理。 |
●人事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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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99年度縣外介聘規定之重大修正: | ||
(一) | 取消原「選填 10 所(含)以上志願學校,或所申請介聘縣市委辦學校總數未滿 20 所但選填志願學校數達委辦學校總數二分之一者,始得參加互調與多角調作業」之規定。 | ||
(二) | 介聘作業之辦理順序,由原「單調、互調、多角調(三→四→五→六)」修正為「單調、多角調(六→五→四→三)、互調」。 | ||
(三) |
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讀卡機使用注意事項請參閱上開作業網站,並自99/04/06 起,開放測試讀取健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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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意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必須於「 99/04/29 ~ 99/05/12 」期間完成線上報名,並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99/05/12 」以前送繳人事室;未依限完成線上報名及報名表件繳送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 ||
三、 | 依作業規定,參加介聘教師所繳送之戶籍謄本,須為「全戶」,且以「 99/04/13 ~ 99/05/12 」期間由戶政機關核發者為限,不符者將無法受理報名。 | ||
四、 | 依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外,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縣外介聘,不得異議。 |
{{ $t('FEZ003')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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