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
一、如題。
二、相關事宜:
(一)選拔項目:包含『推動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團體楷模王』、『指導教師楷模王』及『學生楷模王』等
項目。
(二)特別獎勵:為鼓勵學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增加參與服務學習之學生或班級的普及率,以落實品德教育「行善」之實踐,特別針對榮獲『推動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者,另行頒贈5萬元獎勵金,作為學校持續推動服務學習之經費,並邀請於相關會議中進行經驗分享;榮獲『團體楷模王』之團體或社團另頒贈1萬2,000元獎勵金,作為持續推動服務學習團體或社團之經費。
(三)送件日期:99年04月20日(星期二)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送件地點:臺北縣大觀國民中學學務處(220臺北縣板橋市僑中一街1號)。
三、本案聯絡人:大觀國中學務主任郭月秀,電話:22725015轉320。
四、檢附臺北縣98學年度服務學習「楷模王」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
五、相關訊息已公告於本縣教育局/電子公文。
{{ $t('FEZ012') }}
{{ $t('FEZ003') }}2010-03-30
{{ $t('FEZ005')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