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料組|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為協助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之特定對象求職,凡設籍或居住本縣的特定對象包括:「負擔家計者、中高齡(45歲以上至65歲未滿)、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被保護人、急難救助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連續失業六個月以上民眾、持有效期間之新希望關懷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府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開立介紹卡推介應徵工作,每人每次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新臺幣100元,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有需求的民眾可向臺北縣政府所屬就業服務站台洽詢。
{{ $t('FEZ003')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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