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98年12月22日(98)區域醫協字第054號函辦理。 | ||
二、 | 查本局98年12月15日局給字第09800660351號函奉核定辦理99年度行政院暨各部、會、行、處、局、署、院正副首長及司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全身健康檢查有關事項說明三、(一)規定略以,受理檢查醫院:提供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鑑特優」之醫院包括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27所醫院辦理健康檢查項目、收費標準等資料,供各機關及受檢人員參考。另未列在參考名單中但有意願辦理檢查之「新制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可由各機關自行接洽,並由受檢人員自行選擇。復查本局同年月日局給字第09800660352號函檢送「三軍總醫院等26所醫院辦理中央各機關學校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全身健康檢查收費標準等相關資料一覽表」供各機關參考利用。茲以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為利各機關公務人員辦理健康檢查,爰函送旨揭一覽表,供各機關參考(上開一覽表可至該會網站www.rha.org.tw下載運用)。 | ||
三、 | 另據該協會來函說明,該協會爾後將陸續彙整提供所送經衛生署評鑑為「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以上(含優等及特優)」之醫院辦理公務人員全身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及費用等相關資料等供各機關參考。又為期簡化行政作業,爾後年度貴機關如有需要,請自行至前開網站下載更新相關資料,本局不再另行函知。 |
{{ $t('FEZ003')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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