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訊組|
七年級學生申請國民電腦相關說明:
申請資格:
(一) 領有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有效證明。
(二) 家中有98學年度就讀國小3年級(含)以上至國中1年級(含)以下之在學學童。
(三) 家中未擁有電腦設備或家中擁有之電腦設備老舊不堪使用(含擁有再生電腦)。
(四) 學童家長應填寫需求申請表【附件1-1】,並會同輔導老師簽署同意書【附件1-2】,同意配合國民電腦應用計畫相關規定。
註1.須同時具備(一)(二)(三)(四)全部條件,缺一不可。
註2.符合申請資格者,每家戶僅限補助1台國民電腦及1路ADSL上網服務。
註3.若該家戶已於96~98年度受贈國民電腦,則不再補助。
三項必備申請文件:
(1)需求申請表【附件1-1】
(2)同意書正本【附件1-2】
(3)中低、低收入戶有效證明正本
事關學生權益,請七年級導師於十月三十日(五)前協助學生收齊必備申請文件繳交至資訊組,以利相關後續作業進行。教育部99年度國民電腦應用計畫將至於學校網站供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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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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